一、概述
这类脚手架选用木杆或竹杆为主要杆件,采用8号铁丝绑扎而成,因此称为木、竹脚手架。木竹脚手架根据使用要求可搭设成单排脚手架或双排脚手架。它是由立杆、大横杆、小横杆、斜撑、剪刀撑、抛撑、连墙杆等组成。
木、竹脚手架取材方便,经济实用,历史悠久,搭设经验丰富,技术成熟,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中应用较为广泛的脚手架。但这些脚手架由于木、竹用量大,重复利用率低,对森林破坏严重,因而,在各方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不使用木、竹脚手架。
二、木、竹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要求
1.木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要求
(1)用材和规格要求。
①用材要求。木脚手架所用材料一般为剥皮杉杆、落叶松或其他坚韧顺直硬木,不得使用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枯节等质地欠坚韧的易弯、易折的木材。
②规格要求。使用木杆搭设脚手架时,各基本杆件的规格见表2-1。
(2)木材的选用要求。
①木杆的材质标准。
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的木资应符合现行《木结构设计规范》(GB-)中,承重结构原木的Ⅱ等材的材质标准。
②脚手板的材质标准。
木脚手板常采用杉木板和落叶松板,板厚不小于50mm,板宽为~mm,板长为3~6m。距脚手板两端80mm处,用10号铁丝加两道紧箍,防止板端劈裂。
木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合现行《木结构设计规范》(GB-)中承重结构板材的Ⅱ等材的材质标准。
2.竹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要求
(1)选材要求。
选用生长期3年以上的毛竹或楠竹的竹杆为材料,采用竹篾、铁丝绑扎而成。青嫩、枯*、黑斑、虫蛀、裂纹连通两节以上的竹杆均不能使用。
(2)竹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的控制尺寸。
①立杆、大横杆、顶撑、斜撑、剪刀撑、抛撑等不得小于75mm。
②小横杆不得小于90mm。
③搁栅、栏杆不得小于60mm。
(3)竹脚手板的质量要求。
竹脚手板有竹笆板、竹串片脚手板(又称立人板)和整竹拼制脚手板。
当采用竹笆板时,宜横向密编。纵片不得少于5道,并且每道采用双片,横片则正反相间,且周边纵横片对面夹紧用铁丝穿钻孔扎牢。竹片宽度不得小于30mm,厚度不得小于8mm,不得用腐朽的毛竹的制作,见图2-2(a)。
当采用竹串片脚手板时,竹片侧立放置,应用直径8~10mm螺栓拧紧,间距~mm,螺栓孔径不得小于10mm。螺栓离端部~mm,板厚不小于50mm,见图2-2(b)。
当采用整竹拼制脚手板时,应用大头直径30mm,小头直径20~25mm的整竹,大小头一顺一倒相互排列编扎而成。用14号铁丝编扎,mm一道,脚手板两端及中间对称设四道双面木板条,用铅丝绑扎牢固,见图2-2(c)。
三、木、竹脚手架的搭设
1.木脚手架的搭设
木脚手架的搭设方式通常有单排外脚手架和双排外脚手架,见图2-3。单排外脚手架外侧只有一排立杆,小横杆一端与立杆或大横杆连接,另一端搁置在墙上的外脚手架。搭设时的主要构造参数,见表2-3。
注意事项:
(1)由于单排外脚手架稳定性差,搭设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0m。
(2)单排外脚手架不得用于半砖墙、mm厚砖墙砌体、土坯、轻质空心砖墙砌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低于M1的砌体。
(3)在墙体上的下列部位不允许留置脚手眼:①砖过梁上与梁成60°的三角形范围内;②砖柱或宽度小于74mm的窗间墙;③梁及梁垫下及其左右各mm的范围内;④门窗洞口两侧mm和转角处mm内;⑤图纸上明确规定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4)小横杆在墙上的搁置长度不宜小于mm。双排外脚手架是内、外两侧均设立杆,小横杆两端分别与内、外侧立杆连接的外脚手架。它的稳定性比较好,搭设高度一般不超过30m,搭设时的主要构造参数,见表2-3。
2.竹脚手架的搭设
竹脚手架通常只采用双排搭设的形式,其构造形式与木双排外脚手架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在立杆旁要加设顶撑,顶住小横杆,用以分担小横杆传来的荷载,不使大横杆因受荷载过大而下滑,见图2-4。如果采用单立杆,搭设高度一般不超过25m,如果采用双立杆,搭设高度可达35m。其构造参数见表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