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笔者看来,只有通过价格改革,才能促进产品经济转向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促使企业转变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生机和活力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宏观管理从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管理为主,而且合理调整价格同通货膨胀,在性质上又是两回事。因此,有一部分同志产生急躁情绪,主张在严重的通货膨胀条件下,仍然可以进行价格改革,这种观点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对实践是很有害的。
在通货膨胀严重的情况下,只能着重制止通货膨胀,稳定物价,治理经济环境,为进行全面的价格改革创造条件,在通货基本稳定下来后再进行价格改革。必须分两步走,这看来似乎慢些,但实际上是少走弯路,反而快些。因为在严重通货膨胀的条件下,要进行价格改革实际上是不可能的。理由如下:
第一,价格改革的目的达不到。价格改革的目的主要是调整不合理的商品比例,理顺价格关系,由双轨价格走向单轨价格。但是,在通货膨胀严重的情况下,社会总需求过大,商品供不应求,价格上涨。这种价格上涨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不仅不能调整原来商品之间的不合理比价,而且破坏原来市场的合理比价,扩大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使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报酬倒挂。所以,通货膨胀和合理调整商品价格是水火不相容的。在通货膨胀严重的情况下,国家想把双轨价格改向单轨价格,放开价格也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样做必然会进一步引起物价上涨,只能暂时维持双轨价格的局面。因此,价格改革的目的是不可能实现的,事实上,是不具备进行价格改革的客观条件的。
第二,价格改革变成通货膨胀的带动力。在短缺经济中,商品本来就供不应求,在发生严重的通货膨胀条件下,商品更是严重供应不足,调整商品价格,只能调高,很少能够调低,结果往往是引起物价总水平的上涨,是物价上涨极大的带动力。年到年,全国零售物价上涨了19.7%.在通货膨胀严重的条件下,价格改革就会引起物价较大幅度的上涨,年到年3年间,全国零售物价指数又上升了28.9%,远远高于价格改革前五年的物价上涨水平。而且每次在报纸上宣传要进行价格改革,在通货膨胀严重的情况下,其结果往往成为鼓吹物价上涨极大的带动力,现实就迫使不能再进行价格改革。
第三,通货膨胀淹没了一切价格改革的成果。价格改革牵涉到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关系到经济发展的全局,是一项十分复杂而繁重的任务。但是,在通货膨胀严重的情况下,过去价格改革的成就都可能被淹没。年配合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实际上开始了价格改革。年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年调整农副产品价格。几年来,农副产品价格提高98%,粮食价格提高%,农民表示满意,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生活水平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由于近年来通货膨胀使工业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45%以上,工农产品比例又回复旧格局,农民从价格改革中得到的好处大为减少。
第四,通货膨胀的严峻现实,已事实上迫使无法进行较大的价格改革。一位数或两位数的物价上涨,使绝大部分的群众遭受到通货膨胀的损失,实际生活水平不断下降,负储蓄利息率使过去原有的一点积蓄,也越存越少,人们对通货膨胀的承受力很有限。所以,在严重的通货膨胀条件下,价格改革事实上不得不被迫停顿。
第五,投机倒把,贪污盗窃盛行。在通货膨胀严重的情况下,官倒爷利用手中的权力,在物资紧缺的条件下,平价收购商品,议价出售商品,获取暴利。社会上的投机倒把分子更是利用一切机会进行腐蚀拉拢,内外勾结,进行各种非法活动,哄抬物价。
根据以上分析,在通货膨胀严重的条件下,仍想进行步子较大的价格改革,或者是想边治理通货膨胀,边进行较大的价格改革,急于求成,事实上是不可能做到的,也是徒劳的。严峻的现实不得不迫使价格改革无法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唯一的正确选择,只能是先治理通货膨胀,稳定通货,争取经济稳定增长,提高经济效益,改善进行物价改革的环境,然后再进行价格改革,水到渠成。看起来似乎慢些,实际上是少走弯路,更快些。
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后,即开始发行人民币,逐步统一全国货币流通。这项工作是通过两个方面进行的:一方面是收回各解放区的地方货币;另一方面,坚决肃清伪法币、伪金圆券、伪银圆券的流通,清除外币,以及禁止金银的流通。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都先后建立了人民自己的银行,发行人民自己的货币。
年中央工农民主政府成立以后,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在中央红色区域内,发行了统一的货币。抗日战争和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各根据地又先后建立了地方银行,发行了地方货币。解放战争取得全国胜利前夕,以各根据地银行为基础,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人民币,统一货币流通。当时,解放区发行货币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新中国统一货币流通奠定了基础。
在统一人民币流通过程中,绝不能让群众受到一点损失,也不能让各解放区发行的货币信誉受到任何损害。在统一各解放区货币流通的过程中,人民政府实行了以下原则:
第一,规定合理比价。根据各地区物价水平规定比价,按照市场物价计算,使持有各解放区货币的人民群众,都能保持原有的货币购买力,绝不能压低某一种货币的币值,或者拾高某一种货币的币值,这样就使保存任何一种货币的人都不吃亏。
第二,固定比价,混合流通。在邻近两个解放区合并时,暂时允许两个解放区的货币,按固定比价,在市场上混合流通。目的是为了使刚刚统一起来的解放区,在经济上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尽量减少波动。待市场经济情况安定、社会秩序正常、物资有适当储备、兑换的准备工作充分以后,再以一种货币收回另一种货币。
第三,负责按固定比价全部收回。解放区发行的每一张货币,人民政府都规定期限,负责全部收回。即使在停止兑换期后,持有解放区货币的人,仍然还可以到银行按原规定比价进行兑换。
第四,保持市场稳定。在解放区货币兑换过程中,政府采取一切措施,加强市场管理,严格控制货币投放,国营商业掌握市场的领导权,吞吐物资,保证市场商品供应,保持市场稳定,使持有解放区货币的人不致受到损失。
对于从国民党统治下解放出来的新解放区,则采取下列措施:第一,坚决彻底地肃清伪法币、伪金圆券、伪银圆券的流通。国民党为了维持即将垮台的政权,在其统治的最后岁月里,疯狂地进行掠夺,加倍增发纸币,伪法币崩溃了,就发行伪金圆券,伪金圆券很快也崩溃了,又发行伪银圆券。每当我们解放一个地区,人民政府就立即宣告人民币是唯一合法的通货,宣布伪币作废,禁止流通。但是,为了照顾人民的利益,采取定期兑换的方法,规定了人民币兑换伪币的比价。比价是根据敌我区主要物资的价格对比换算出来的,但要定得比这个自然平价稍低一些,并且兑换比价还要逐渐压低,兑换期限也比较短。例如:天津解放时,伪金圆券兑换人民币的比价是6:1,期限是20天,北京解放时,比价是10:1,期限是20天,南京解放时,比价是:1,期限是10天;上海解放时,比价是10:1,期限是7天。这样做有利于及时收兑伪币,使人民币迅速占领市场,统一货币流通,稳定市场。
第二,禁止外币在市场流通,外币和外汇由国家银行统一经营和管理。国民党政府推行的卖国政策之一,就是外币在我国流通。由于国民党货币的不断贬值,而美钞、港币实际上取代了伪法币、金圆券,处于主币地位,在市场上自由买卖、计价流通。外国银行还享有在我国境内随意发行钞票的特权。所以,禁止外币流通,不仅是肃清帝国主义在我国金融势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和统一我国货币流通的前提,也是我国独立自主的重要象征。
当时采取禁止外币流通,禁止倒卖外币的措施,规定合理牌价,进行收兑,人民群众持有的外币,一律要到国家银行进行兑换。人民政府在禁止外币流通和收兑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外汇的统一管理,规定个人持有的外汇,必须到指定的国家银行或机构兑换成人民币,或作为外币存款,换取外汇存单,到期提取时,按照当时牌价折算,并用人民币支付,特殊情况须经批准,才可用外币支付。外汇收支和国际结算都由国家银行统一办理。
禁止金银计价流通和私自买卖。解放初期,金银在市场计价流通,投机猖獗,这是造成当时货币流通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我们采取严格禁止金银投机活动的措施,政府宣布:金银私自买卖,金银计价流通,都是非法的。对倒卖金银,扰乱市场的投机倒把分子,给予严厉打击和制裁。人民群众可以持有金银,但禁止私自买卖,由国家规定适当的价格进行收兑。因采取了上述措施,很短时期内就制止了金银投机活动,稳定了市场,把分散的金银集中在国家手中,增加了外汇储备力量。
通过以上各种措施,统一了人民币的发行,建立了独立自主、统一的人民币流通。但面临着一个更复杂和更艰巨的任务,就是制止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恶性通货膨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