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伸缩式桁架时,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mm,上下弦连接销钉规格、数量应按设计规定,并应采用不少于两个U型卡或钢销钉销紧,两U型卡距或销距不得小于mm。
双排立杆,有施工空间,利于人员通过及材料运输,多用于大跨度空间施工
伸缩节,多种规格、可以定做
用作桥梁的临时支架
2)、工具式立柱支撑立柱不得接长使用。
3)、木立柱宜选用整料,当不能满足要求时,立柱的接头不宜超过1个,并应采用对接夹板接头方式。立柱底部可采用垫块垫高,但不得采用单码砖垫高,垫高高度不得超过mm。
4)、当仅为单排木立柱时,应于单排立柱的两边每隔3m加设斜支撑,且每边不得少于两根,斜支撑与地面的夹角应为60°。
5)、扣件式钢管做立柱时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
6)、扣件式钢管做立柱时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两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
7)、扣件式钢管做立柱时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8)、扣件式钢管做立柱时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于水平拉杆上。
规范规定: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应采用对接,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mm,用两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mm处进行固定。
南京高架桥施工,下部为碗扣架,上部为扣件钢管架,采用搭接方式。规范试验说明,对接方式比搭接的承载力高2.14倍。
所以规范强条规定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强条规定: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于水平拉杆上
对接接头不在同步,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mm,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首层立杆应2、4、6米依次排列
9)、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的剪刀撑,其宽度宜为4~6m,并在剪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45°~60°。
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
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的剪刀撑,在剪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夹角宜为45°~60°
当建筑层高在8~20m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字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的部位,应在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撑。当建筑层高超过20m时,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所有之字斜撑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
建筑层高在8~20m时
建筑层高在大于20m时
之字剪刀撑设置
连续剪刀撑设置
10)、当采用碗扣式钢管脚手架作立柱支撑时,立杆应采用长1.8m和3.0m的立杆错开布置,严禁将接头布置在同一水平高度。
11)、碗扣式钢管脚手架立杆底座应采用大钉固定于垫木上。立杆立一层,即将斜撑对称安装牢固,不得漏加,也不得随意拆除。
12)、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横向水平杆应双向设置,间距不得超过1.8m。
13)、门架的跨距和间距应按设计规定布置,间距宜小于1.2m;支撑架底部垫木上应设固定底座或可调底座。
14)、当门架支撑宽度为4跨及以上或5个间距及以上时,应在周边底层、顶层、中间每5列、5排于每门架立杆跟部设Φ48mm×3.5mm通长水平加固杆,并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