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着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结构,而商品交换是连结不同所有制经济的最好形式。
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工业品与农产品之间究竟按何种价格比例进行交换,这种比例又是根据什么原则来确定的,交换中出现的“剪刀差”应如何解决等等,均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重要的政策问题,也是重要的理论问题。需认真研究探讨。
反映综合比价的有两种指标:一种是正指标,即以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为基数计算的;另一种是逆指标,即以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为基数计算的。计算农产品换工业品的比价,农产品是交换品,工业品是被交换品;计算工业品换农产品的比价,工业品是交换品,农产品是被交换品。
工业品和农产品是国民经济两大物质生产部门工业和农业的劳动产品,两者之间的交换实际上是它们价值量的交换。
由于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以及经营管理等因素的不同,它们的价值量的形成也不同,因此,两者之间的交换,应该是以它们各自的价值量为客观依据,并以等价交换为原则。
等价交换是马克思主义一条重要的经济原则,也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政策。把这一原则运用于制定工农业产品交换比价的实践中,就要求我们制定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应该大体符合农产品的价值量,使生产农产品的劳动耗费不仅能得到补偿,而且还能使生产者获得合理收益。
以利农业扩大再生产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制定工业品销售价格时,也应大体符合工业品的价值量,即使工业生产的劳动耗费得到补偿,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获得合理利润,以利工业扩大再生产和调动经营企业组织流通的积极性,并为国家提供适当的积累。
为了准确地反映工业品价格同农产品价格之间的比例关系,确保指标的可比性,除了按照上述所说必须以它们各自的价值量为依据外。我认为,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1.使用的价格必须是同一市场、同一时期的国家计划价格。这是因为:第一,商品价格的形成还受流通费用的影响,市场距离产地或批发地的远近,其运杂费的支出是不同的,因而,如果在不同的农村市场,同一规格质量的工业品,就会有不同的价格。
第二,商品的价格还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条件下,会产生不同的供需要求,从而也会有不同的价格。
于是,虽然是同种商品,但由于市场、时间不同其价格也必然有异,那么,用这种价格来比较,就没有可比性,也就不可能说明什么问题。
2.进行比较的工业品和农产品,必须具有代表性。由于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工业品还是农产品,它们的品种均十分繁多,国家在制定它们的价格时,一般是选择成本适中又比较先进,质量也好而且稳定,销路广、深受消费者欢迎的品种作为订价的标准。
据此,我们要比较工农业产品价格,同样要从中选择它们的代表品种,并以其价格计算两者的比价。因为只有这样计算出来的比价关系才有代表性,才能说明一定的问题。
工农业产品比价是我国物价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安排工农产品比价关系到国民收入在工农业之间的再分配和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关系到市场物价的稳定和城乡人民的生活,是物价工作中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
马克思曾经指出,在将全部社会产品实行按劳分配以前,除了必须首先扣除已消耗掉的生产资料所需要的费用外,还必须要有社会扣除。而这部分社会扣除,理所当然:应由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共同来负担。
又由于工人和农民所处的生产地位不同,国家对他们采取的社会扣除的方法也不同,在全民所有制方面,工人劳动所创造的财富,除了作为工资的那一部分发给个人外,其余则由国家(一部分留给企业)统一调配。
而对于农民创造的农业纯收入,国家除通过农业税集中一部分外,不能直接调配,还需利用工农产品交换差价这种形式进行扣除,以补充和平衡国家的财政收支,从而达到工人和农民共同;合理负担的目的。可见,合理安排工农业产品比价具有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正确处理工农关系,巩固工农联盟。工农联盟是我国革命和建设胜利的重要保证,合理的比价能够使农民在经济上获得必要的补偿并取得合理的收益,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生产的发展、产品出售的增加而不断提高。
从而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速农业生产的发展,巩固工农联盟。关于这一点。国际上有些经验从反面告诉了我们,不合理的工农业产品比价,会使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到压抑,造成农业生产长期徘徊不前。
润之同志在论述苏联的粮食生产长期达不到革命前的最高水平的原因时指出:“苏联的办法把农民挖得很苦。他们采取所谓义务交售制等项办法,把农民生产的东西拿走太多,给的代价又极低。
他们这样来积累资金,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损害。你要母鸡多生蛋,又不给它米吃,又要马儿跑得好,又要马儿不吃草,世界上哪有这样的道理。”
2.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轻工业原料的主要来源,广大农村还是工业品的重要市场。合理的工农业产品比价,可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生产发展了,工业原料就增加了,工业市场也扩大了,就能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
因此,经常研究农村市场工业品零售价格与农产品收购价格之间的比例关系,并随着这些产品生产成本变化的情况,以及国家在各个时期的财力状况,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调整,一是十分必要的。
3.有利于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促进城乡物资交流,繁荣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我国拥有八亿农民的最广阔的国内市场,合理确定工农业产品比价,使农民能从价格中获得合理的经济利益,就能促进农民出售农副产品的积极性。
农民经济收入增长了,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工业品的能力也会随之提高。这样,一方面农副产品源源不断运往城市,支援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与外贸出口。
另一方面随着农民购买力的提高,大量的工业品销往农村,就能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步伐和满足农民生活多方面的需要。
4。合理的比价,还有利于工业支援农业。目前,我国的工业,由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一般地说比农业先进,劳动生产率比农业高,降低工业品价格的潜力不小,特别是在工业品价格偏高的情况下。
工业生产企业要进一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成本,为工业品价格的降低创造条件,从而使农民出售同样多的农产品能换回较多的工业品,支援农业生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