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资料转移价值
国民收入指标已经扣除了全部物耗,因而生产资料转移价值的分配,只是社会总产品分配的问题。生产资料中,劳动对象是一次耗用的,一般不存在分配问题,至于将原来由甲工厂生产的任务转给乙工厂生产,属于生产计划的调整,不是生产资料转移价值的分配。劳动手段则不然,有两个问需要研究。
一个是劳动手段的使用年限,它决定于劳动手段的损耗程度。损耗有两种,一种叫有形损耗,一种叫无形损耗。有形损耗系指劳动手段在生产过程中通过运转磨损与自然损耗,在物质形态上逐步衰老减退,最后退出生产领域;在价值形态上,通过折旧处理,将其价值逐步转移到新的产品中去。无形损耗则不然,由于出现了更便宜或更完善的机器,固有的设备虽然可以照常使用,但相对说来,经济上已显得过时,发生贬值现象。
这种贬值可以通过提前更新而直接显现,也可以通过保留使用,相对增加产品成本面间接显现出来。劳动手段如果不考虑无形损耗,用到不能使用时才更新,使用时间就会拉长,每年提取的折旧额就少;相反,要考虑无形损耗,提前更新,使用时间就要缩短,每年提取的折旧额就大,产品价值构成中的新创价值就相应减少。所以正确确定劳动手段的使用年限,是关系到正确处理各部门关系和社会主义建设速度的重要问题。
另一个是折旧费不论归谁掌握,都必须把价值补偿与实物补偿结合起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离开实物补偿,价值补偿就失去意义。随着企业自主权的扩大,折旧费将由企业作统一处理,企业对固定资产要实行有偿占用。
由国家财政预算实行再分配
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是通过以下几个渠道进行的:(一)国家财政预算;(二)服务企事业的收付;(三)价格政策等等……必须明确,在MPS,所有分配再分配都是指物质产品而说的。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产品通过货币为手段进行分配,有的直接分配给个人,形成个人的商品购买力;有的通过一次或多次再分配,使一部分产品购买力,经过多次周转,最后归单位和个人所有,形成各单位和个人的最终收入,购买物质产品,实现其最终使用。
社会主义财政是社会主义国家对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实行再分配的主要渠道。国家财政以利润、税收等形式,从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中一部分社会纯收入,分配给各部门各地区,以满足全社会的需要。预算收入中,也包括少量来自居民个人的税款和非税款缴纳,有的还以公债形式从居民那里集中一部分收入。我国国营企事业单位上缴的利润,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变得愈来愈大。
由国家财政预算集中的企业纯收入,以拨款形式,分配给各地区、各部门从事经济建设、社会文化福利事业、国家行政管理和国防治安等方面使用。这样,通过国家财政预算,实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不仅使物质生产部门得到扩大再生产的资金,而且使很多非物质生产部门-政府机关、文教卫生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既承担一定的社会分工任务,又得到相应的国民收入,分享一部分社会产品,从而保证社会主义物质文化生活正常而有秩序地进行。
社会主义的银行信贷,是国家财政预算实行再分配的重要补充。社会主义银行,除了接收国家财政各类拨款外,还通过各类企业、机关、团体以及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将各种闲散的资金集中起来,有偿地转给各企业部门作生产发展基金使用,以保证工农业生产和商品流通的正常进行。所以,从短期的资金周转来说,银行信贷是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个重要渠道。研究银行信贷资金的投放情况,是研究社会产品、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个重要方面。
由非生产部门的收支实行再分配
非物质生产部门,除主要通过国家财政拨款取得收入外,还通过以下几个途径,实行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一、非生产部门接收生产部门的各种直接支付。国营生产企业,从企业使用的社会纯收入中,对文教卫生、生活服务机构补贴,为职工谋求福利;农村人民公社及其他所有制企业,也以生产费用和公益金等形式,对它们所属的服务单位补贴,或直接举办本单位的文化福利事业。
二、居民向非生产部门的服务支出。以车船费、医药费、学杂费、房租费、文娱费以及其他服务报酬形式,向公用事业、文教卫生等服务部门支付(其中少部分向个人支付)。这些支付,对一些营业性的服务企业来说,则是他们收入的主要来源。
三、居民向一些非生产机构的义务缴纳,如党费、团费、工会会费以及各种手续费等。
四、非生产部门相互之间,以及与居民个人之间的其他各种支付。这些收支,从性质来说,除了劳动报酬外,主要是服务收支,以及另外一种叫转移收支。
“服务收支”是因提供服务,支付服务报酬而发生的收支,主要包括:(一)服务企事业如旅馆、客运、理发、照相等单位的服务收入,这是服务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居民和社会集团服务支出的主要去向;(二)国家行政机关接收规费,如各种手续费、票证费等;从其性质说,也是一种服务性收支;(三)个体服务收支,如因看管孩子、家庭教师等各种劳务而发生的收支。
个体服务收支属于居民集团内部的转移,不构成部门之间再分配,故在编制综合平衡表和计算居民购买力时,一般不加以反映。
如果没有提供任何服务,也没有提供任何产品,是由于社会义务而发生的收支,叫转移收支。有转移收入必然有转移支出,它们同时发生,数量相等。属于这类转移收支的项目主要有:(一)对居民生活福利的支付,包括国家支付的各种优抚金、助学金、救济费等;企业支付的退休金、丧葬费,农村人民公社用公益金支付的五保户补助等;(二)对公共福利事业的支付,如农村人民公社对文教医疗事业的支付,城市区街工厂对幼儿园、医疗站的各种补助;(三)对基层组织的转移支付,包括城市区街工业,以部分利润充作居委会的人员工资和公杂费支出等;(四)其他转移支付,如呆账、坏账等。
实行SNA体系的各国,由于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指标包括服务价值在内,服务收支就相当于我们在物质生产部门所进行的直接分配,它属于初次分配,不是再分配。在他们看来,只有少数属于转移性质的收支,才属于再分配的内容。
实际上,除了单位之间以及单位与个人之间存在转移支付外,还有相当数量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转移支付,如各种捐赠借贷往来等。因为同是居民内部,除了跨地区的收支往来,影响地区平衡,需要加以研究外,其他个人间的转移支付,在社会产品、国民收入的平衡分析中,都无需考虑。
由产品价格实行再分配
有计划地调节价格,通过不同的价格比例,进行商品交换,对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有着重要的作用。如工农业产品比价的变动,就对国家财政和城乡居民的货币收入发生直接的影响。解放以来,我国采取不断缩小工农产品剪刀差的价格政策,多次提高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对农村供应的工业品价格基本稳定,有的还有所下降,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进一步较大幅度地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
可见,产品价格是对社会产品、国民收入实行再分配的重要杠杆。产品的价格调整,产品价值和价格背离,虽然不影响国民收入的总量,但却影响部门间的结构比例,以及与之相应的一系列比例关系。
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通过分配再分配,就分别形成物质生产部门各企业、非物质生产部门各单位以及居民个人的最终收入,其基本关系为:
物质生产部门及其劳动者的最终收入
=初次分配收入+(再分配收入-再分配支出)=初次分配收入+再分配收入净额
非物质生产部门及其劳动者的最终收入
=再分配收入-再分配支出
从全国来说,再分配收入之和等于再分配支出之和,也就是各部门最终收入的总和等于初次分配收入的总和。
最终收入就是物质生产领域各企业,非物质生产领域各单位以及居民个人最终用于消费积累的那部分收入。最终收入等于初次分配收入加上再分配收入净额,这个基本公式适用于一切生产领域和非生产领域。
但各部门所表现的具体内容大不相同。再分配收入净额在物质生产部门,除了个别部门因特殊原因出现亏损可能为正数外,其他部门都会表现为负数。对于整个物质生产部门来说,肯定表现为负数,非物质生产部门表现为正数。这表明由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经过各种再分配渠道,向非物质生产部门转移,因而使其再分配收入净额始终为正值。居民的再分配,一般也是收大于支,表现在再分配收入净额上也都是正值。研究分析各部门的分配再分配及其变动情况,对于深入了解和正确处理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社会主义各经济成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做到统筹兼顾,适当安排,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搞好社会生产和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