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合同禁止“保姆陪睡”
针对不断曝光的各地保姆陪睡事件,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等正在草拟的全市性家*合同条款拟禁 保姆陪睡 。据悉 ,目前首份全市性家*合同已成形,合同文本明确规定:不得安排保姆与异性同龄人同居一室。
员工制合同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雇主必须保证住家保姆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和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在保证住家保姆休息的情况下,还必须保证其食宿,遇国家法定假日不能合理安排保姆休息时,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
不过,很多家*公司都认为,用合同的方式禁止保姆陪睡只能是形式,保姆和雇主双方都情愿,虽有合同也是一纸空文。 阳光宝贝 总经理唐*认为,法律规定也难以制约保姆陪睡行为,何况是家*服务合同。 应该通过道德教育,以及提高素养来禁止这种行为的出现。
市家协会长陈锡珠表示,出台家庭服务合同是为了规范保姆、雇主、家*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行为,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目前,工商部门、市家协等正在听取各方意见,合同试行版最快年内可完成。正在制订中的家庭服务合同将作为格式合同,由工商部门负责制订后统一发布,合同的执行带有强制性。(:王小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