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告称,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不法企业违法违规销售商品房行为。通告称,“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国家住建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以下为全文:
各区、县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局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年5月份全市住建领域质量安全“一月一通报”制度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5月1日起,全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全力整治安全隐患,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但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共检查项目个,发现隐患处,下发通报25份,下发整改通知单份,处罚万元,其中“五一”期间市级部门共检查项目44个,发现隐患处,下发执法建议书33份,处罚56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红线意识淡薄,网格化监管责任悬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安全督导检查工作不全面、不细致、不深入,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或彻底整治,出现一边整治,一边出事故的现象。长安区、经开区住建管理部门通报中项目基本信息不完整。
(二)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力度有待提升。部分区县、开发区监管执法宽松软,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执法查处工作力度不足,联合惩戒落实不到位,震慑力不足,企业违法违规成本低,主体责任落实讲条件、打折扣、搞变通。新城区、阎良区住建管理部门存在“零执法、零处罚”现象。
(三)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意识不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不到位;安全教育制度落实不到位。其中,浐灞生态区龙湖˙春江天序一期、鄠邑区城市运动公园项目屡次出现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岗履职的问题,并被省住建厅通报。
三、典型案例
(一)浐灞生态区龙湖·春江天序一期项目。
建设单位:西安湖卓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彭罗文;
施工单位:重庆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任龙飞;
监理单位: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李波。存在问题:
1.悬挑脚手架未拉钢丝绳卸荷,搭设无安全技术交底资料,架体主要构配件无质量证明和进场复检资料,项目多个架子工特种作业证为无效证件,悬挑脚手架和超过24m的落地式脚手架方案未分开编制,挑架方案搭设高度超过15m,且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首层防护不严;项目有搭设钢管挑架现象,部分楼栋挑架内立杆整层断开,且无加固措施;架子工搭设挑架钢梁时,未系挂安全带;
2.项目施工电梯安装由项目安全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符合住建部31号文规定,施工过程中无监督和检查记录;
3.司索信号工有持假证现象,项目不能提供劳务单位电工特种作业证。塔吊起重钢丝绳有变形现象;
4.项目不能提供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验收资料等资料;
5.项目悬挑式物料钢平台无施工安全技术交底,验收资料项目部只有安全员签字;
6.施工电梯卸料架危大工程,项目无安全技术交底和验收资料;
7.项目部分在建楼栋安全通道设置长度达不到规范要求,部分楼层临边防护缺失;
8.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代项目经理签字现象较普遍,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岗,有涉嫌委托他人代管现象;
9.项目所配安全员均不能提供有效安C证件;
10.项目未对危大工程所用扣件进行进场复验。危大工程交底人非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且未组织验收或验收人员非专项方案内人员。危大工程监理现场监督检查记录涉嫌记录造假。
(二)鄠邑区城市运动公园项目。
建设单位:鄠邑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项目负责人:蒙飞彪;施工单位: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贾颖刚;监理单位: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马丙欣。存在问题:
1.多名架子工和电焊工特种作业证件逾期未审;
2.模板支撑架四周剪刀撑缺失,支撑架未与结构进行拉结;
3.塔吊基础有积水,安装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员见证签字,安拆过程无现场监督监测资料;
4.基坑工程专业施工方案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未进行审核签字,基坑坡底无排水措施;
5.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未履行审批手续,项目部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用电协议,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缺失,验收资料缺失,现场钢筋加工设备金属外壳均未与保护零线连接,塔吊二级箱存在一闸多机现象;
6.现场移动式操作平台无防护栏杆,且无安装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7.施工现场在塔吊打击范围内的钢筋加工机械无防护棚;⑧项目部安全员配备不足;
9.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不履行岗位职责;
10.项目部电工无特种作业资格证。
(三)浐灞生态区陕核大厦项目。
建设单位:陕西秦星实业公司,项目负责人:王琦;
施工单位:中核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葛建兵;监理单位: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常武孝。存在问题:
1.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
2.电梯井操作架,采用钢管代替工字钢支撑架体钢管已变形;
3.高支模缺失剪刀撑,自由端过大,悬挑架与模板支撑架体连接,支模架稳定性差;
4.交叉作业无任何防护措施;
5.塔吊标准节螺栓出丝不足3丝,在塔吊大臂作业半径内,活动板房无双层硬防护;
6.消防主管径小于DN且楼层内无消防箱、消防水带;
7.悬挑架拆除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
(四)曲江大明宫华宇大明宫项目。
建设单位:陕西瑞众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肖阳;
施工单位:华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建军;
监理单位:西安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全富鹏。存在问题:
1.未建立危大工程档案;
2.1#楼塔机与5#楼楼位无防碰撞措施;
3.3#楼塔机起重臂前端有变形,力矩限位器失效;
4.悬挑架缺少卸载荷钢丝绳;
5.主楼坠落半径、塔机作业活动半径内,活动板房无双层硬防护;
6.主楼临边、洞口防护设置不到位。
(五)国际港务区海港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西安国际港务区海荣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付斌;
施工单位:中长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罗程喜;监理单位:伍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宗智。存在问题:
1.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
2.满堂架底部扫地杆不足,自由端过大,未设置剪刀撑;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未按要求审批,楼内三级配电箱私拉乱接;
4.信号工无证上岗。
(六)汉长安城凤城御井园。
建设单位:陕西中机腾达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玉守;
施工单位: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马绍辉;
监理单位:陕西华建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党晓航。存在问题:
1.未见9#楼采光井悬挑架方案,架体连墙件、剪刀撑缺失,层间防护不到位;
2.9#爬架水平桁架不连续,塔机部位架体未加固,个别附着支座变形,斜拉杆未设置,层间防护不到位;
3.吊篮安装方案及管控档案缺失。
(七)长安区长安郭南城中村改造项目GN-2地块。
建设单位:西安市宏府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英闯;施工单位:西安市宏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崔雷;监理单位: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高轶新。
存在问题: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工况下,仅安装两道附墙支座,未对超长自由端增设附墙件,架体缺失剪刀撑,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做模板支撑;
2.采光井架无方案且已搭设;
3.配电室电柜基础变形。
四、突发事件
5月11日高新区兆元路雨水管道一标段1名工人被土方压住,经抢救无效死亡;5月13日曲江新区雁翔路地铁5号线理工大学曲江校区站附近道路坍塌,1名路人掉入坑内,经抢救无效死亡;5月22日经开区陕汽重卡扩能项目1名工人高空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5月25日元朔路与建元路管道施工2人掉入污水池,经抢救无效死亡;5月25日4号省政府家属院加装电梯2名工人高空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上述安全事故正在调查中。
五、工作要求
(一)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切实做到“四个转变”,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控水平,全力扭转安全生产的不利和被动局面。
(二)落实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执行网格化监管,第四级网格员对施工现场每一个重大危险源、每一个起重机械都要检查到位,第二、三级网格对包抓网格逐一核查,对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或屡次发生安全事故的网格,要逐级追责问责,坚决杜绝网格化监管职能空转。
(三)强化措施。针对夏季复杂多变的气候,督促辖区内项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落实防高温中暑、防汛、防高坠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要求辖区内在建项目管理人员严格在岗在位,切实做到工人上班期间安全监管人员同步在岗履职,坚决杜绝项目施工作业期间无人监管的现象。
(四)全面核查。请各单位按照市住建局46号文相关要求,一是对伍诚监理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承建或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核查;二是对五个突发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顶格查处,核查和查处情况于6月15日12:00前报送至市住建局。同时,通报的典型案例项目录入信用评价系统,并取消项目年度内评优评奖资格。
作者/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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