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本报从广东省住建厅获悉,由于承建的项目存在现场管理混乱、质量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给予行*处罚。但在行*处罚告知期间,该企业居然连发两起致死事故。近日,广东省住建厅暂扣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
据企查查显示,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D,注册地位于湛江市海东新区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主体育场D区6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康保。
据查,年12月3日,茂名市住建局对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君临丽景项目(二期)参建相关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约谈,会议指出,该项目存在施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差、现场管理混乱、质量安全隐患较多、落实整改态度不坚决、拖延整改等问题。
年12月10日,广东省住建厅组织对君临丽景项目(二期)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现场防火方面:现场及楼层消防水系统无水带、水枪,现场未见灭火器;生活区板房采用聚乙烯材料,泡沫芯材易燃。2.安全防护方面:现场洞口临边防护缺失,电梯井口防护均低于1.5米;施工电梯口外架立杆割断后未加强;出入口无防护棚。3.脚手架方面:首层操作架立杆间距达3米,均无扫地杆;外架层间防护缺失、开口随意,车行通道未按规定加固;外架连墙件连续拆除3~4层,且未临时拉结加固。4.起重机械方面:5#塔吊部分标准节连接螺栓长度不足;部分附着框连接螺栓长度不足且无防松动措施;未见10月、11月维保记录;7#、9#施工升降机使用登记证有效期为年12月8日;多个吊斗钢丝绳卡错误。5.施工用电方面:配电线路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乱拉乱接现象。
广东省住建厅于年12月22日向你单位发出了行*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51号),告知期间,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两起安全生产事故:年12月25日,该单位承建的君临丽景项目(二期)发生1起物体打击事故,导致1人死亡;年12月28日,凤和广场二期(1#、2#楼及相应部分地下室、开闭所)项目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年12月30日~31日对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并抽查了该单位承建的“凤和广场二期(1#、2#楼及相应部分地下室、开闭所)”和“御景鸿庭”两个项目。其中凤和广场二期(1#、2#楼及相应部分地下室、开闭所)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现场防火方面:未设置消防水管、消防水源;个别集装箱板房夹芯材料非阻燃材料。2.脚手架方面:电梯井脚手架、施工步梯未设置扫地杆。3.安全防护方面:地下室顶板洞口未设置临边防护或防护栏杆设置不规范;地下室顶板高低差大于2m,未设置临边防护栏杆;钢筋加工场未搭设安全防护棚;办公区、作业区、宿舍区未明显分开设置。4.模板支架方面:2#楼1F模板支撑立杆自由端大于65cm,主楞采用单钢管,个别立杆悬空,或采用短木枋、胶合板代替顶托,个别水平木枋采用铁线绑扎传力给主杆;2#楼1F(层高6m~7.2m)模板支撑方案不明确,未提供危大工程方案,交底时作业人员交底内容无针对性,接受交底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证件。5.起重机械方面:塔吊防碰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不齐全。6.其他方面:柱筋绑扎未按交底要求搭设操作平台。御景鸿庭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脚手架方面:悬挑脚手架锚固端未按方案采用钢压板或角架固定,而采用几个钢筋电焊固定;悬挑脚手架悬挑型钢设置楼层现场为3F(东面)、4F(西面)、11F、19F、27F及35F,与方案中在3F、11F、20F、29F、37F设置悬挑型钢部分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方案变更手续,所提供的20F、29F悬挑脚手架验收记录与现场不一致,未提供按方案中所要求的每搭完6~8m(约两层)高度的验收记录;脚手架连墙件方式现场与方案不一致;脚手架开口处未按要求设置之字撑;未提供脚手架方案及作业人员交底记录。2.其他方面:卸料平台没有限载标志及验收记录;采光井架体主杆对接件设置在同一步框内,且未设置剪刀撑;未设置危大工程验收标志牌。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和照片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行*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广东省住建厅于年2月16日作出了《行*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8号),该单位收到《行*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有关规定,并鉴于违法行为情节和后果严重,广东省住建厅决定给予该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行*处罚。暂扣时间从年3月23日至5月21日。(文
中国基建报赵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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