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反杀案,高铁反扇风波,洛阳反戳案,屡屡击中人们的“普遍槽点”。
这个槽点就是,人们普遍看不惯“先动手”,普遍看不惯“仗势欺人”,普遍看不惯“装腔作势”。
昆山反杀事件,文身、砍刀,黑社会标配,龙哥先动了刀子,结果被终结,落得个白白送命的下场。
高铁反扇风波,小孩踢椅背,大人不依不饶率先动手扇人耳光,结果被反扇,落得个求和解的下场。
洛阳剪刀命案,白衣男仗着人多,搂住黑衣男的脖颈,朝着人家胸口连轰三拳,结果被反戳。
三件事,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都是先动手的没有好下场。以此为基础,群众看问题则有三个逻辑顺序。
第一,谁先动的手!这是法理上对正当防卫判决的第一要件!而群众对事件性质的评价,也自然而然遵循这个逻辑。
第二,动手一方,仗势欺人,是最不能被群众接受的。被侵害一方,凭什么忍气吞声,凭什么要向施暴方让步,这是群众看问题的第二逻辑。
第三,动手一方,是不正。被施暴者的反击,理应是“正对不正”。既然法理是这么解释的。群众以此摆放自己的情绪,则是看问题的第三逻辑。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正与邪,在群众眼里清清楚楚。所以,做人不能太狂,不能太装。越是狂,越是装,越是声音大,越是拳头大的人,越容易走向群众的对立面。
法理始终站在正义一方,戾气太重,不计后果,法理清理一个都不沾,最终落得个意想不到的下场,没人会同情。所谓不作不死,大概就是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