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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7/22 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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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产品生产者价格的特点

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是农产品生产者出售农产品的价格。其中,农产品生产者向商业企业出售农产品时的价格,从商业企业角度看,就是常说的收购价格。农产品种类繁多,包括农、林、牧、渔四业生产的产品。农业本身又可分为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果、药、杂等12项。林业、牧业、渔业也可细分为许多具体的品种,有多少农产品品种就有多少种价格。

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是农产品调拨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基础,是农产品流通领域中的最初价格,价格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农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从而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深入研究农产品生产者价格运动的规律,合理制订和管理农产品生产者价格,对统筹城乡发展,特别是在现阶段为解决三农问题,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农产品生产者价格形成的特点如下:

1.农产品生产者价格形成的基础是劣等土地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不像工业品那样,由平均的中等生产条件决定,而是由产量为社会所需要的劣等地个别生产价格决定。

这样,社会对农产品的需要,就只能由不同等级的土地共同来提供。土地肥沃程度不同,形成的劳动生产率不同,单位农产品的个别劳动耗费也不同,如果不能保证劣等地的经营者也获得平均利润,资本就会转移,人们就会放弃劣等地的经营,进而就会造成农产品的供应减少而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农产品价格就会上升,一直上升到劣等地的经营者也能获得平均利润为止。所以,农产品的价格是由劣等地的劳动耗费来决定的,这是客观的经济规律所决定的。

在我国目前阶段的各种经济、技术等条件下,仍然存在农产品价格要由劣等土地的劳动耗费决定的客观条件:

(1)我国是市场经济,因此商品经济的一般条件和价值规律作用仍然存在。

(2)目前我国的耕地小部分是全民所有,大部分是集体所有,土地垄断依然存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与国营农场内部承包责任制,使土地的经营权的转移仍然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

(3)耕地面积有限和肥沃程度差别很大。我国人口众多。

相对耕地面积少,并且我国地域辽阔,气候、土壤、地区等自然条件各地差异很大,使得土地肥沃程度有较大差别。

(4)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而农产品的供给还落后于社会需求,从而,不仅优等地、中等地的产品为社会所必需,而且劣等地的农产品也为社会所必需。这就决定了在供求规律和价格规律等客观经济规律的共同作用下,农产品的价值必须由劣等土地上的劳动耗费来决定。

2.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存在着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由于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由劣等土地的个别生产价格决定,因此,优等和中等地的经营者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并按社会生产价格出售,从而长期地保持生产上的优势,稳定地取得超额利润。这部分超额利润归土地所有者所有而转化为级差地租。绝对地租指的是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所决定的,租种任何土地都绝对必须交纳的租种费即地租。

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生产者价格也应以劣等土地的社会必要劳动消耗为基础形成,使经营劣等土地的生产者获得平均利润,优等和中等地的生产者获得超额利润。这种由于土地的优劣不同,距离销售市场远近不同,使生产者获得收益差异,实际上就是级差地租的表现形式。

因而,承认以劣等土地的农产品作为定价基础,实际上就是承认级差地租的存在。级差地租的分配,实际上大部分归了农民,少部分归了国家,并往往通过差价的形式取得。同时,由于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土地所有权分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相应形成不同层次的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土地所有权不能随便转移。绝对地租的形式是通过征收土地使用费的办法,如有偿使用和土地征用费来取得。

二、农产品生产者价格

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是由农产品生产成本、农产品纯收益、应纳税金三部分构成。

(一)农产品生产成本的含义

同其他商品一样,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是制订农产品价格的基本依据,是制订农产品价格的最低经济界限。制订和调整农产品生产者价格首先应考虑的就是生产成本变化与否及变化程度。

尽管农产品的具体品种很多,各种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和生产方法各不相同,各种农产品生产成本的具体构成也不完全相同,但基本上可划分为物质资料费用和活劳动人工报酬两部分,这就确定了价值构成中成本的理论基础。由于农产品种类繁多,因而各种产品生产过程开支的费用项目和活劳动用工项目不尽相同。归纳起来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用工和间接用工四部分。以下再具体细分各个项目。

例如种植作物,直接生产费用包括:种子费、肥料费、农药费、畜力费、机械作业费、排灌费和其他直接费用,这种费用在核算时直接计入成本。间接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小农具购置和修理费、管理及其他间接费用、销售费用等等。这些费用先经分摊然后计入价格。直接生产用工包括:翻地整地用工、播种用工、田间管理用工、排灌用工、施肥用工、收获用工和初制加工用工等。间接用工包括:积肥用工、销售用工、经营管理用工以及其他间接用工等。

为了能使农产品生产成本真实地反映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物质耗费和人工耗费,真正成为提高经济效益和制订农产品价格的可靠依据,在核算时应注意保证成本资料的真实和准确性,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审核费用资料;确定成本资料的连贯性和可比性,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凡是与生产有关的可计入成本,与生产无关的不能计入成本;对不同品种和不同地区的成本费用应区别对待。

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主要采取典型调查的方法,其方式有:

1.一年一度的一次性调查,对于所需调查的品种,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生产单位和农户,在年终收割完成后,通过座谈、询问等方式进行一次性调查获得成本资料。

2.固定点调查。在固定调查点上,建立成本资料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进行日登记、月结算,年终汇总算出成本。

(二)农产品生产成本的核算原则

1.制订农产品价格的生产成本应是劣等条件下的生产成本。经营劣等地的农产品生产者所提供的农产品的个别成本的加权平均数,也即劣等地农产品的平均生产成本才是我们所说的劣等条件的社会成本。这样才能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满足社会对农产品的需要。

2.制订农产品价格的成本应是正常年份的生产成本。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导致同种农产品在同种社会环境中由于自然因素影响从而不同年份的成本差别较大,按正常年景的生产成本确定价格,以避免成本波动造成价格大幅度波动。

3.制订农产品价格的生产成本应是完全成本,能全面反映物质费用和人工费用两个部分。利息核算可计人成本,其他凡是从收益中开支的费用,如公益性支出,不得计入成本;属于农业扩大再生产的开支,不得计入当年的生产成本,而应按投资形式的固定资产值,提取折旧费计入成本;劳动报酬水平的确定要以农业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费用为标准。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费用是指为保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及相关要素的价值总和。

(三)农产品成本的核算方法

1.调查面积、产量、产值的核算。种植业的调查面积是按生产单位和农户当年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的,不是按耕地面积、收获面积和计划播种面积计算,间作、套种作物按占有面积折算。农产品产量按实际产量计算,计量单位应按国家农业统计部门规定的计量单位计算。产值按实际出售价格计算。

2.物质费用的核算。直接物质费用,凡能分清费用发生对象的可直接计入。涉及几个品种甚至几个行业的费用,按开支的实际费用总额计算每亩应摊费用。最后把各项直接费用加总,按播种亩数分摊出每亩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的计算,是指费用均为若干种产品或几个行业共同支付的,所以不能直接计入成本,要进行分摊后才能计入成本。

3.劳动用工的核算。其分为直接生产用工与间接生产用工两部分。直接生产用工可直接计人生产成本,间接生产用工在各业之间分摊后计入生产成本。对于生产用工应进行货币估值,即劳动用工作价。从理论上讲,应按照马克思关于劳动力再生产费用进行测算,在实际工作中是根据当地统计部门上年农村家庭人口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情况进行测算。

4.主产品成本的核算。

5.分析农产品成本。如同工业企业对于成本数据进行综合比较分析一样,农产品的生产者也应面向市场立足成本状况,对于农产品生产成本进行分析、比较。从生产角度看,能总结出低投入、高产出、低成本,高效益的生产经验;从价格角度看,结合收益的高低研究农产品比价对生产发展的影响,预测成本及价格变化趋势,提供价格调整的成本依据。对生产成本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将生产成本与标准品的平均价格对比,分析市场上的收购价格水平,即生产者价格水平。

(2)对不同农产品比价进行分析,比较各劳动日的净产值。

(3)分析农产品生产成本的变动趋势,将本单位个别成本同平均社会成本对比,寻找降低生产成本的途径,调整生产经营布局,改善生产经营状况。

三、农产品生产者价格的确定

农产品生产者价格中生产成本是能提供农产品的劣等地的社会成本。农产品收益是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扣除生产成本和应纳税金的余额。剔除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因素应相当于工业企业的利润。应纳税金是指国家规定的定额农业税和对水产品、林产品、土特产品等征收的特产税。

确定合理的农产品价格要注意遵循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正确核定农产品的社会成本,合理确定利润的计算方法。同时要注意市场供求状况的变化,在国家*策规定范围内及时调整价格。由于农产品的情况不同,计算收购价格的方法也不相同,主要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成本法

以劣等地的社会成本为基础,加合理收益和应纳税金进行计算。

采用成本法计算出的理论价格,应结合市场供求因素:一是根据供求变化提高或降低上述公式中的收益,二是在理论价格的基础上加减市场因素造成的涨价或降价幅度。因而中等、优等土地上的产出会更高。

从农业生产的实践来看,随着农业技术、生产条件的改善、良种的推广,劣等地上的产出也在不断地得到提高。至于中等地和良田上的产出就更是会高出劣等地上的产出。

(二)比价法

比价法是以要定价的农产品与其他农产品的历史比价为依据,采取现行比价与历史比价不变的办法制订价格。采用此法要注意参考比较历史比价水平,测定其合理性,计算出理论价格,参考现行市场供求状况,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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