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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发挥金融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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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程铖云南省宏观经济研究院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充分认识共同富裕这个中国式现代化重要特征的深刻内涵,对于全面理解中国共产党创造的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了要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促进各族群众从全面小康向着共同富裕目标迈进。在这一历史进程中,金融作为实体经济的血脉、现代经济的核心,应该充分发挥“输血、活血、造血”作用,全力支持云南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共同富裕。

从金融视角看我省推进共同富裕面临的形势

存贷款增长情况反映出共同富裕中“做大蛋糕”的能力有待提升。从存贷款指标看,年末全省本外币存款余额3.65万亿元,同比增长2.43%;贷款余额3.9万亿元,同比增长11.2%。年2月末,全省存款余额首次低于贷款余额。年10月以来,本外币贷款增速跑赢存款增速,已连续4年高于存款增速。具体来看,主要是我省非金融企业存款持续低速增长,形成存贷款指标形成双“剪刀差”现象。从内部循环看,在贷款正常投放的情况下,非金融企业的存款余额减少、低速增长,说明我省实体经济的生产经营过程和盈利面临困难。从外流情况看,我省总部经济、平台经济不发达,也致使部分存款外流。

上市公司培育进展状况反映出共同富裕中市场主体的现代化程度不高、金融生态不优。截至年末,云南共有41家上市公司,较年增加8家,总市值1.1万亿元。年末四川上市公司数量家,总市值3.4万亿元;贵州33家,总市值3.06万亿元;重庆64家,总市值1.25万亿元,与周边其他省(市)相比,云南上市公司培育进展缓慢,数量、市值规模也存在差距。另外,全省公司债券近两年进入集中兑付高峰,受疫情影响,省属企业、大部分县(市、区)城投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债券兑付面临压力。

 金融支持云南推进共同富裕的措施建议

对标“三阶段、一地区”,高位高标发挥目标引领作用。一是锚定“年、年和本世纪中叶”三阶段目标。以“年全省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大幅提高,展望年我省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明显成效,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为根本目标导向,制定出台金融支持我省共同富裕的短期、中长期纲领性政策和文件。二是学习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型经验。一方面,强化金融的要素保障作用,学习浙江在整体均衡发展和率先实现富裕方面的先进经验。另一方面,浙江省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相继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发性金融支持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等文件,成立了浙江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共同富裕联合体,云南要借鉴学习其先行先试经验和有益探索,引导金融部门把助力共同富裕作为核心目标落实落细。

聚焦“高质量”内涵要求,高质高效确保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源。一方面,要着力发展普惠金融,支持“扩中提低”。一是争取创建“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截至年底,国家已在河南兰考、福建宁德和龙岩等相对贫困的五省七地批复建立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我省要争取建设试验区,争取先行先试政策和更多金融资源。二是加强金融科技赋能,注重解决“融资难”“投资难”。持续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优化政府性融资担保的风险分担作用,注重财政、金融“几家抬”,切实形成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支持政策合力。拓宽居民投资渠道,加大低费率、普惠性理财产品供给。借鉴青岛、深圳、武汉、成都等首批试点养老理财产品发行经验,积极探索我省养老型理财产品发行。另一方面,要着力发展产业金融,聚集“产业财富”。要聚焦产业强省建设,以我省绿色能源、绿色制造、高原特色农业等重点产业链企业和重点园区企业为核心,有机整合税收、水电、社保、工商等企业数据,围绕物流、资金流等关键环节,为产业链企业提供担保联保贷款、应收账款融资类、贸易融资类等产品,在我省产业延链补链强链过程中,发展壮大核心企业,打造总部经济,形成聚集财富的“虹吸效应”。

发挥保险“风险分担、经济补偿”功能,稳定稳固共同富裕的有效保障。一是推动保险与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牌紧密结合。做好昆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逐步扩大筹资和保障能力,适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创新发展与基本医保衔接的各类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打造涵盖医疗、疾病、护理、意外等需求的综合性健康保障保险产品。助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开办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争取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试点。发挥保险资金长期优势,支持我省健康产业、养老服务业等产业发展。二是推动保险与高原特色农业深度捆绑。围绕“茶叶、花卉、蔬菜、水果、坚果、咖啡、中药材、牛羊、生猪”等我省重点农业产业和“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农业产业集群,持续推进我省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三是持续推动保险与创新型云南建设密切衔接。围绕创新型云南建设和我省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科技型中小企业保险“托底”需求,加强科技保险产品创新,强化科技保险推广。提高科技保险保费补助标准,探索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等。支持保险机构等出资创业投资基金、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等,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股权融资。

紧扣“金融服务”功能定位,深化细化金融领域改革。一是大抓金融营商环境。数字化赋能营商环境改善,建立我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监测金融领域营商环境,有效整合政府扶持政策、企业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融资产品、融资担保等资源,畅通金融服务供需渠道。二是大抓金融招商引资。以健全我省金融体系、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目标,招大引强银行、保险、证券等传统金融,招新引优消费金融公司、私募投资机构等金融新业态,全方位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大抓金融人才引进。人才是金融业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充分利用中国金融人才库建设契机,积极引进发达地区、大型银行保险机构等临近退休的专业人才来滇担任省内银行保险机构高管、独董、外部监事等职务。遵循“需求主导、市场运作”原则,加快推动我省建立健全金融职业经理人市场机制,促进区域内金融人才良性互动。建立云南籍金融人才联络机制,强化金融人才团队建设、梯队建设,切实提升金融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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