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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扁妻“教唆认罪”设停损点未免太乐观


中新9月2日电 香港《大公报》2日刊文说,陈水扁被收押,陈致中被起诉,吴淑珍为了“救夫保子”,不得不承认自己收集“家人的发票”报销机要费,希望就此设下停损点,但却变相拆穿了陈幸妤等人“发票属于公务支出”的谎言。然而,若扁家以为“弃老保少”策略奏效,那未免太乐观了。 文章摘编如下:伪证案是扁家第一件被判刑的案子,所以格外受关注。昨天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依伪证罪对陈水扁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儿子陈致中等人各处以六个月有期徒刑,依教唆伪证罪判扁妻吴淑珍一年有期徒刑,前台北101大楼董事长陈敏熏也因触犯伪证罪被判囚一年六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伪证案源于二○○六年台湾特侦组与高检署查黑中心调查“国务机要费”案期间,多次约谈陈幸妤、赵建铭、陈致中,并发现三人对于报销“国务机要费”的发票来源的供词前后不一,于是在今年五月正式把三人列为伪证案的被告。没想到的是,扁家子女出庭时即爽快认罪,且“不约而同”地声称是“母亲教他们说谎”。这与他们在洗钱案中一再推托的不合作态度大相径庭。 最让人狐疑的是,陈幸妤姐弟竟然“出卖”了自己母亲,而吴淑珍上月出庭时不但没有抱怨子女“不孝”,反而声泪俱下地求法官手下留情。 扁家的这场“苦情戏”,说穿了不过还是“弃老保少”的戏码。二○○六年特侦组调查“国务机要费”案时,发现扁家老少的许多生活开支都以“国务机要费”报销,项目从女性用品、演唱会门票、汽车超速罚单、内衣裤到扁孙满月油饭等一应俱全,琳琅满目。陈幸妤等人辩称“发票是代父母购物馈赠,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属于公务支出项目”,但特侦组依然对扁家杜撰出来的请客对象或受赠人紧紧追查。直到去年底,陈水扁被收押,陈致中被起诉,吴淑珍为了“救夫保子”,不得不承认自己收集“家人的发票”报销“国务机要费”,希望就此设下停损点,但却变相拆穿了陈幸妤等人“发票属于公务支出”的谎言。吴淑珍的算盘是:如今大势已去,与其让检方查下去,不如选择面对,伪证罪最高判七年徒刑,不算重罪,再加上坦白认罪,陈幸妤姐弟应可换得轻判,至于自己已有数罪在身,再多一条教唆伪证罪,关系不大。 因此,吴淑珍除了“教唆伪证”,还“教唆认罪”,这才出现了扁家子女“快速”认罪的场面。如今虽然不是扁家所希望的缓刑或免刑,但扁妻等人被判的六个月至一年刑期,并不算重,而且还可以“社会劳动”的形式代替坐牢。 然而,若扁家以为“弃老保少”的策略奏效了,那未免太乐观了。陈幸妤夫妇和陈致中既然承认作伪证,即意味着“国务机要费”发票中那些包罗万象的私人对象的使用者是他们自己,侵占公款的罪名大概是逃不掉的了。此外,陈致中还涉及洗钱案。 自扁案今年初开审以来,扁家诡计层出不穷,但“天恢恢,疏而不漏”,扁案究竟如何作结,下周五的“世纪大宣判”便知分晓。(朱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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