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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种盈利率的不同认识与比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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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洋讲白癜风 http://www.leirenbang.com/zx/2021/0729/2247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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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社会上有人主张按平均工资盈利率作价,有人主张按平均成本盈利率作价,究竟按哪种盈利率作价合乎经济规律的要求,并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这就需要进行分析和比较。

一、对于按平均工资盈利串制定价格的分析

在工资制度基本反映按劳分配原则时,按照平均工资盈利率制定的价格,就能基本上反映价值。社会盈利在各部门之间的分配,也应按活劳动消耗的多寡进行。按照这种价格计算国民经济各种价值比例,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它们的劳动比例,有利于正确计算社会劳动在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分配,有利于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

但是,按平均工资盈利率定价确实有它的困难。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的生产条件很不相同,技术装备和机械化程度有很大差别,劳动生产率高低相差悬殊,劳动工资却基本相同。在这种情况下,用同等工资利润率计算的利润额,在部门之间很难反映真实的价值量,没有多大可比性。例如同是能源工业。这固然同工资制度有关系,但依此作为制定价格的依据和标准,实际上是有困难甚至难以行得通的。

主张实行资金盈利率的同志认为:按平均工资盈利率定价的真正问题在于,这种定价法只在产品的计划价格中反映了产品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多少,而对生产产品所占用的资金多少并没有反映,不能起到核算和监督资金占用的作用。资金是前人劳动创造出来的,不是凭空来的。

如果企业对所占用资金不承担任何责任,必然促使企业向国家伸手乱要资金,不受什么制约。并且还会形成企业对所占用的技术装备也不注意兢兢业业地充分利用,甚至可能闲置不用,造成重大浪费损失。这种主张忽略了资金的周转问题。各个部门的生产周期有长有短,差别很大,而生产周期的长短往往决定于自然条件和生产的工艺过程。

这些不是企业主观努力所能控制的拥有同样数量的工人,在工资盈利率相同的情况下,由于生产周期不同,一年内它们所实际得到的盈利额是不相同的。可见资金及其周转次数,是经济必须注意考察和周密计量的。特别是在资金很紧的情况下,更应注意资金的节约。而按平均工资盈利率定价,恰恰是忽略了资金占用及资金周转问题。

按照平均工资盈利率定价还会出现资金有机构成低的部门,手工劳动比重大的部门处于特别有利的地位:而资金有机构成高的部门,机械化程度高的部门则处于不利的地位。这样的价格,不利于鼓励发展那些国民经济十分需要,但要求进行大量投资的部门,不利于对落后部门进行技术改造。同时也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

例如在目前条件下,如果直接以价值(即以平均工资盈利率制定价格)为基础来衡量工农业产品价格,由于农业生产主要是手工生产,农产品价值必然会大大高于现行价格,就会不适当地夸大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严重程度。而且成倍地提高现行的农产品收购价格,这在现今不仅是不可能做到,而且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是不利的。

根据马克思主义*治经济学理论“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或接近于它们的价值进行交换,比那种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所要求的发展阶段要低得多。而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则需要资本主义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高度”。

现在虽然经济发展还是落后的,工业的生产水平发展很不平衡,农业生产基本上还是手工生产,但从整个国民经济来说,已经不是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的经济,而是以社会大生产为主体的经济了。所以,我们现在就不应该再用仅适用简单商品经济的,直接以价值为基础的价格形成原则来作为经济的价格形成原则,违背经济体制、经济结构必须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要求。

二、对于按平均成本盈利率制定价格的分析

在按平均成本盈利率制定价格问题上,虽然多数意见都肯定这种办法简便易行,成本资料比较容易取得。但在主要内容上的分析与比较,大家的认识与结论则相差很大。主张按资金盈利率的同志认为,按平均成本盈利率定价存在许多缺点。按平均成本盈利率计算的盈利额,只限于部门或行业内部对于剩余产品价值分配的平均化。

但由于历史因素、自然条件、供求变化、社会原因以及*策性要求,造成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盈亏不等,苦乐不均,不能正确反映价值及经营管理的真实情况。按照这种办法来制定的价格,凡原料、外购零配件在成本中所占比重愈大的则盈利愈大。

这样,就形成在成本中原材料、零配件占很大比重的部门,往往就是资金周转速度较快,资金占用较少的部门。如按平均成本盈利率来制定价格,对这些部门就特别有利。相反,使用原材料少,而消耗活劳动多,资金占用多的部门,按平均成本盈利率制定价格,就会处于不利地位。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按部门平均成本盈利率制定价格,虽然在计算方法上比较简便,但这是居于第二位的问题,第一位的问题应当是明确价格形成基础的科学依据。如果背离价格形成的科学性,而单独着眼于计算方法的难易,来考虑与研究价格形成的基础与原则问题,就会失去它的科学意义。

在实际工作中,按平均成本盈利率制定价格也只能是以“合理利润”来与成本相加。至于什么叫“合理利润”,没有一个明确的合理内涵,缺乏质与量的科学规定性。也只是靠工作人员或单位与部门的领导干部的“经验”而定的。

由于按平均成本盈利率确定价格,没有考虑资金占有情况,其结果必然不利于鼓励发展那些需要进行大量投资的采掘、冶炼工业和生产周期长占用资金多的加工工业。相反的,某些加工简单、投资少、周转快的工业品生产,运用这种办法定价,就在客观上得到了支持鼓励的作用。

由于生产不同型号,不同规格产品的工艺过程差不多,占用资金也接近,所花活劳动也区别不大,但大型号的某种规格产品要多用原材料,小型号的产品少用原材料。如按同一成本盈利率计算,必然是一些大型号用原材料多的产品,其利润额比生产小型号产品多,甚至成倍增多。所以企业愿生产大型号产品,而不愿生产小型号产品,这样就必然影响对社会需求的正常供应,影响国家计划的很好实现。

按平均成本盈利率制定价格,是造成“大而全”、“小而全”全能厂的原因之-一。因为一种产品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如只在一个企业内进行,就只能取得一次盈利。如果组织有关企业从原料、半成品到成品的一条龙协作,则要在各个企业里按平均成本盈利率计算取得多次盈利。

专业化协作越发展,盈利的重复计算就越多,价格就越高,与组织专业化生产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的目的背道而驰,鼓励总装厂不愿搞协作,而宁可自己生产零配件,搞“大而全、“小而全”的全能厂。

鉴于按平均成本盈利率制定价格,理论上缺乏根据,实践中有多种不利。所以,它不能成为价格形成的一个原则。即使现在改变不了,也只能是一个过渡性的办法。

主张用部门平均成本盈利率制定价格的同志则认为:在平均成本基础上,根据客观经济规律,对各种产品分别加以一定的利润和税金做为定价依据,既体现成本中物化劳动消耗和活劳动消耗,又反映了活劳动为社会创造价值的部分,而且也切合实际。按照上面平均成本盈利率定价所列趋势,一般应降低机械设备制造业的价格,而相应提高轻纺工业的价格,这正符合当前经济调整的要求。

几十年来,主要是按成本利润率来规定各类产品的价格。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成本占产品价值的大部分,在不能计算产品价值的情况下,根据成本来计算利润,是基本上符合价值决定价格这一原则的。

根据全行业平均成本计算利润,可以促使企业把争取利润同降低成本密切结合起来,成本越低,利润越大。这样做,既有利于活劳动的节约,又有利于物化劳动的节约。这种计算方法简单易行,一般都能计算单位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缺点是不直接反映资金使用效果,存在成本与利润、税金重复计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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