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怀治疗皮肤病 https://wapjbk.39.net/yiyuanfengcai/tsyl_bjzkbdfyy/flghyea/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收入分配上的差距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
对于导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资源禀赋不同、历史延续、经济结构差异。
市场化改革和所有制与分配方式的改革、政策和制度因素、法制不健全、劳动者个体素质差异、分配关系不合理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
正是这些因素的相互作用,共同造成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在不断扩大。
但笔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演变的主要原因,是在于制度建设的缺失与不完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二元经济下农民增收缓慢、分配制度的转变、税收杠杆作用的弱化。
01二元经济结构下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由于城乡分割,使城市与农村处在不同的发展环境下,使得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
由于我国农业发展滞后于其它产业部门,使得同时期的农民收入的增长严重落后于从事工业、服务业职业的其他社会成员的收入增长。
这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严重障碍。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状况是在我国特殊的经济发展道路的作用下形成起来的。
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当时的国内经济濒临崩溃,加之外部安全环境极其恶劣,我国只能选择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发展道路。
实施这种经济发展方针,就需要解决重工业发展所需的巨额资金积累问题。
在城市和工业资金自我积累能力很低下的情况下,只能采取牺牲农民利益的办法,通过采取工农业产品不等价交换的办法,把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转为用于工业发展的资金积累。
国家通过采取价格剪刀差、征农业税和农村储蓄等方式,将农村的大量剩余资金拿走,据估计。
从到年,拿走的资金高达亿元,这相当于年当时国营企业全部固定资产价值。
这种状况导致改革开放前农村经济发展极为缓慢,农民的收入陷入停滞增长的状况。
改革带来了农村经济的大发展,改变了农民收入增长长期停滞的状况。
我国农村在70年代末开始的以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实现了农民由以往的单纯劳动者身份向生产经营者身份的转变。
由于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同经济利益相挂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农村改革又带动了80年代初乡镇企业的大发展。
据统计,从年到年乡镇企业就业平均增速达到24.2%,其总产值按现价计算,年均增速达到44.9%。
农村工业的迅速发展使得农民从非农产业获得的收入迅速增加,使得这一时期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要快于城市居民的收入增长幅度。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随着农村因体制改革释放出来的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效应逐渐减弱。
农村因经济发展缓慢所带来的农民增收难的问题,再一次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
如从年到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长仅为3.97%,比改革开放以来24年的平均增长值7.33%要低3.36个百分点。
应当看到,导致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缓慢的根本原因就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这种二元经济结构是一种落后的经济社会结构。
由于它通过体制的障碍人为地把城市和农村分割开来,一方面把农村劳动力长期禁锢在农村和农业上,使大量的过剩农业劳动力无法有效地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
使过多的劳动力由于拥挤在农业生产上,导致农业经营规模狭小、商品率与生产效率低下。
另一方面严重阻滞了生产资源向农村的自由流动,使农村经济因缺少必要的要素资源投入而发展严重不足,致使城乡由于发展差距不断扩大,使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也急剧地拉大。
农业受其自然属性影响决定了它和其他产业相比是弱势的产业,使得从事农业产业的劳动者的收入要比从事其他产业的劳动者要低得多。
这就需要国家对农业劳动者的收入给与必要的补贴。
比如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农民与城镇居民之间也存在明显的收入差距。
政府通过价格支持、直接或间接补贴等手段给予适当弥补,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缩小乃至消除城乡收入差距。
反观我国,广大农村依然被排斥在社会化大生产和信息社会之外,无法或很少分享到社会化大生产所带来的生产效率提高的成果,也无法分享信息技术进步带来的成果。
这就使农业的生产方式依然保持着商品化程度不高的小生产经济特点,也必然使农业收入与其他行业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这是其一。
其二,经济上的二元结构导致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
这种户籍制度将农民局限在有限的土地上,严重制约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行业的转移。
在上世纪80年代,由于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使得我国农村劳动力主要通过进入乡镇企业务工,实现了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农村居民收入中的很大一部分是来自在乡镇企业得到的收入。
但在9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我国经济供求关系已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更由于乡镇企业在生产结构上同城市企业基本相同。
乡镇企业面临的发展环境日趋严峻,增长速度逐渐放缓,工资增长率也大幅度下降。
据统计,年乡镇企业人均工资增长率为36.3%,而到年已下降为4.1%。
除了乡镇企业的就地转化,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另一条主要渠道就是外出打工。
但由于这种转移大多是农民自发地、无序地进行的。
而且由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受到城市的身份歧视,社会地位低下和工作的不确定性,使得流动到城市的农民很难长期居住下去,始终处于不断的职业流动的状态中,造成各种社会问题。
由于我国劳动力长期以来供给远大于需求,民工处于弱势的经济地位上,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
而且农民工由于劳动素质不高,难以从事那些需要专门技能的工作,大多从事的是一般性的熟练劳动,工资收入较低。
特别是近些年来,由于政府的各种惠农政策不断增加,受收入和利益的影响,农民进城务工的意愿开始降低。
总之,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尽管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的收入在自身收入中所占的比率在上升,但是这种收入增长幅度已与90年代中期年均增长30%的速度相比回落了近20个百分点。
因此实现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并创造条件逐步减缓城乡居民的收入增长差距仍然是国家与社会一项艰巨的任务。
02分配制度的改革对收入差距的影响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开始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对社会生产关系的改革带动了分配制度的改革。
我国分配制度的改革首先是随着年对农村生产关系的改革开始的。这是我国收入分配领域改革的第一个阶段。
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同时,建立起新的分配机制,它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这种分配机制打破了原有的“大锅饭”式的平均主义分配体制,通过赋予农民的生产主体地位。
使他们的经营劳动成果同其经济利益直接联系起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进行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使农民收入获得了大幅度的提高。
由于将农民的个人收入直接和其生产经营成果相联系,而各农户在勤奋程度、生产条件以及经营能力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也使他们之间出现了收入上的差异。
承包制改革,使广大农民不仅具有了生产自主权,而且具有了经营自主权,这既为农民不断增加其收入提供了体制条件,同时也开始拉大了农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
届三中全会之后开始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与之相适应对城镇居民收入分配体制进行了改革,这构成了我国收入分配领域改革的第二阶段。
在此期间,在对企业进行放权的体制改革过程中,同时也对国有企业原有的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进行改革,以激发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此时国家对企业实行了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挂钩的政策,同时赋予企业以较多的分配自主权,使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
实施了诸如以不同结构、不同岗位、不同技能以及固定和浮动相结合为特点的多种工资分配形式。
以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但同时也使得企业之间、职工之间的收人分配拉开了差距。
从年党的十四大开始,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阶段。
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我们开始了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使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入了第三阶段。
为建立起以按劳分配为主、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参与分配为特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收入分配制度。
一方面我们要大力去发展资本、劳动力、人才、技术市场等各种要素市场,以便为市场经济分配制度的形成提供体制条件。
另一方面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分配机制,比如开始尝试建立起投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三方利益的制衡机制。
建立起激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利润分享制度,以及对企业内工资实施科学管理制度等。
为了与市场经济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合,此时我们党提出了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以及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从而带动全体人们走向富裕的政策主张。
并且提出了通过加大法制建设以保护法人和居民的财产与合法收入不受侵犯等主张。
在市场经济的分配制度条件下,由于强调的是参与分配的各要素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在这种分配原则的作用下,在按劳分配上,由于各种不同类型的劳动在创造财富的贡献上表现不同。
因此给予的劳动报酬也应当有所不同,这使得从事不同劳动的人们出现了较大的收入差距。
同时,市场经济的分配原则强调要素的价格要受要素供求关系的影响。
由于我国的资本、技术等要素的供给呈现短缺状况,而劳动力要素则呈现严重的供大于求的状况。
这使得资本、技术等要素的价格要远远高于一般劳动要素的价格,这会导致居民之间出现较大的收入分配差距。
另外,由于各个企业的发展素质存在着较大差异,面对优胜劣汰的激烈市场竞争会表现出不同的状况,这不能不对企业职工的收入产生较大影响。
上述状况的存在从而导致城镇居民在收入上出现高低差别,以及在不同的社会阶层、群体之间出现较大的收入差距的现象。
03税收杠杆作用的弱化
社会税收机制是否健全,这对能否有效地发挥税收杠杆对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调节作用,以形成合理的社会收入分配格局起有重要的作用。
从发达国家的经济运行情况来看,税种齐全,税收监管机制健全可以较好地发挥税收手段在社会收入上的调节作用。
比如对富人征收高额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有助于缩小社会成员的贫富差距。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税收机制还不健全,使得税收手段在发挥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作用上很有限。
比如在国际上,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被看作是调节居民贫富差距的有效手段。
但是目前我们的遗产税还没有开征,主要是靠个人所得税来调节社会的收入差距。
而由于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监管上存在着不少体制漏洞,使得在对工薪阶层外的其他社会阶层收入监管上。
偷、逃、漏税现象严重,使得该税种没有像发达国家那样起到明显的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从宏观上看,一直以来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的个人税收不但没有缩小贫富差距,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还拉大了贫富差距。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不够。
个人所得税是从结果上对个人收入的再调节,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对高收入的调节,而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是很不够的。
主要是因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以分类课征和代扣代缴为主的制度,采取的是控制税源的方法,对各类来源不同的收入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
对相同应税所得不区分纳税主体的纳税能力,这就违背了维持税收公平的一个重要原则——量能负担,因此不能有效保证税负公平。
其次,在税收管理上存在着较多漏洞,偷逃漏税现象严重。
由于我国的个人信息体系极不完善,在无法及时地掌握人们个人收入信息的情况下,使得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只能实行分类课征和代扣代缴为主的制度,这种制度的好处是便于征收管理,从源头上对税收进行控制。
但这种制度也存在较大的缺陷,即能够给偷逃漏税以可乘之机,不利于公民树立起自觉申报收入的纳税观念。